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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章丘区精神卫生中心招聘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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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业务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拟公开招聘临床医学专业人员1人、护理专业人员10人、药学(含中药学)专业人员1人。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工作安排,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身体健康,思想品德良好,且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及亲和力,具有能胜任岗位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3、临床医学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护理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具有护士资格证或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药学(含中药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4、年龄28周岁(含)以下(199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5、有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工作经历者优先。
6、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普通高等院校学生不得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3月14日至3月17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2、报名地点
济南市章丘区精神卫生中心门诊楼四楼西会议室(官庄街道养军店村东南)。
联系电话:0531-83856051。
3、报名方式
应聘者本人准备以下材料:个人简历和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位证、执业资格证、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经审查不具备相关条件的,取消报名、考试、录取等相关资格。
四、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本次考试采取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成绩计算均采用百分制的计算方法。
1、面试。面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以及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基础知识等方面的内容。
2、专业技能操作。专业技能操作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胜任岗位需要的专业技能操作规程等。
3、总成绩。按照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操作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五、体检
总成绩公示期完成后,依据考试成绩排名,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通知人员进入体检。因弃权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待遇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三个月,期满考核合格的通过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七、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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